梧州市土地使用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0
1、凡外商收购梧州市企业(不分所有制),其股份50%以上,或者购买梧州市企业(不分所有制)之房地产,用于开办生产项目的,免收土地变更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。
2、城市规划内的农用地每年100—1000元/亩租金,农村土地每年50—500元/亩租金,当年可获使用权。在核心区投资的企业,地价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的最底标准确定。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,土地价“一事一议”,租金可分批缴纳。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0
1、凡外商收购梧州市企业(不分所有制),其股份50%以上,或者购买梧州市企业(不分所有制)之房地产,用于开办生产项目的,免收土地变更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。
2、城市规划内的农用地每年100—1000元/亩租金,农村土地每年50—500元/亩租金,当年可获使用权。在核心区投资的企业,地价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的最底标准确定。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,土地价“一事一议”,租金可分批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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